| 索引號: | 11152921011765084D/2026-00131 | 發(fā)布機構: | 阿拉善左旗水務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發(fā)文字號: | 阿左水許可決〔2026〕04號 | 成文時間: | 2026-01-28 |
| 公文時效: | 有效 |
阿拉善左旗水務局關于阿左旗宗別立鎮(zhèn)芒乃嘎查嘎勒布斯太建筑用石料礦年開采30萬立方米建筑用石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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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阿左旗宗別立鎮(zhèn)芒乃嘎查嘎勒布斯太建筑用石料礦年開采30萬立方米建筑用石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
經(jīng)阿拉善左旗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技術評審,你公司提交的《阿左旗宗別立鎮(zhèn)芒乃嘎查嘎勒布斯太建筑用石料礦年開采30萬立方米建筑用石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存在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防治分區(qū)劃分不合理;未開展棄渣綜合利用調查,綜合利用途徑不明確;項目選址涉及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qū),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標準、規(guī)范等要求優(yōu)化建設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級;水土保持措施體系不完整等問題。符合《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發(fā)布)第十五條應當不予行政許可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阿拉善盟水務局或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阿拉善左旗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關于〈阿左旗宗別立鎮(zhèn)芒乃嘎查嘎勒布斯太建筑用石料礦年開采30萬立方米建筑用石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的報告》(阿左水質安報〔202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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