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阿左市監罰告〔2025〕128號
阿拉善盟金成商貿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見企業名單):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公司涉嫌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根據《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發現阿拉善盟金成商貿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長期停業未經營。
2025年10月10日,我局向旗稅務局、人社局、司法局、人民法院發送《關于協查67家涉嫌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有關情況的函》。2025年10月11日收到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函,本批次核查的67家企業自創辦至今均沒有繳費記錄;2025年10月11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阿左旗稅務局復函,經稅務查詢核實,內蒙古比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內蒙古乾洪商貿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利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為正常狀態納稅人,其余64家企業在稅收管理系統中都不為正常狀態納稅人;2025年10月14日收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復函,有內蒙古大宅印象裝飾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在人民法院涉及執行案件且未履行完畢,但均未查詢到凍結工商登記信息相關信息;旗司法局逾期未回復,視作無意見。經查,阿拉善盟金成商貿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實地核查無法取得聯系,企業也連續兩個年度以上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報送年度報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涉嫌構成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當事人不具備不予行政處罰、減輕、從輕或者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原則上給予一般行政處罰”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一般行政處罰。擬對阿拉善盟金成商貿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焦文華 聯系電話: 0483-8332058
聯系地址:阿拉善左旗額魯特市場監督管理所301室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